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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医院紫外负离子喷雾综合治疗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4/1/31 8:49:55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紫外负离子喷雾综合治疗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1月29日 16: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紫外负离子喷雾综合治疗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41号和平里新村17幢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WGC(2023)ZX030GK-1

项目名称:紫外负离子喷雾综合治疗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42.8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6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1

紫外负离子喷雾综合治疗仪

3

108000.00

工业

90000.0

/

1-2

负离子冷喷仪

2

10000.00

工业

10000.00

/

1-3

半导体激光

1

150000.00

工业

120000.00

核心产品

1-4

微波治疗仪

1

2500.00

工业

2500.00

/

1-5

紫外线光疗仪(全身半仓)

1

100000.00

工业

80000.00

/

1-6

电子荧光显微镜

2

40000.00

工业

40000.00

/

1-7

电离子

1

6000.00

工业

6000.00

/

1-8

冷冻罐

2

12000.00

工业

8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予认定。本项目标的应填内容详见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应填“工业”。附(工业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41号和平里新村17幢3号

方式:现场/电话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41号和平里新村17幢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59号        

联系方式:宋楚逸 0596-20820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正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41号和平里新村17幢3号正物招标             

联系方式:冯秀菊 0596-2189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秀菊

电 话:  0596 2189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