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

[2011/4/25]

  为规范并有效控制对监测质量有影响的仪器设备采购,确保监测工作的质量和合同的履约,现将如何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方法介绍如下: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新购置设备的验收,凡属调拨和外借仪器的验收也可参照此规定。

  2.验收依据

  仪器和服务的采购验收依据主要是采购合同或已批准的采购申请计划;仪器相关指标的验收可参考国内相关分析测试仪器的检定规程、技术条件要求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同时也可充分考虑各实验室的监测水平、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法的可操作性。

  3 仪器设备的验收程序

  仪器设备的采购合同签约后,接收仪器的相关实验室应配合仪器设备管理员积极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验收分为开箱验收和项目验收,验收情况应填入附录A“仪器设备验收单”和附录B“仪器设备实作性验收和使用信息反馈表”,所有仪器设备的全部材料均应归档保存。

  3.1开箱验收是指按采购合同和设备装箱单规定的清单进行的验收。它包括设备实物的成套性、配件、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联系卡和质量保证相关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产品认可证书和约定的检定合格证等技术资料。验收时应注意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必须与合同规定的名称、制造厂及品牌型号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和装箱附件齐全。验收时间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限,若无时限应在在仪器到位后的1个月内,由实验室主管领导、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和仪器使用人员会同供货商来人一道开箱检查验收,自行开箱验收须征得供货单位同意。

  3. 2项目验收指对新购仪器的安装调试、实作运行和考核验收。凡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的所有设备,包括对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均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相应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3.3实作运行和考核验收内容除按5.1通用技术指标要求和5.2计量性能指标要求进行核查外,应将填好的附录A和附录B上报;适用时可自行采用盲样(他控)或外部站组织的考核或能力验证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项目为该仪器待承担的典型项目或规定项目。新购仪器有法定授权机构检定证书的,可免除按5.1和5.2要求进行的指标核查。

  4仪器设备的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并参考国家有关检定规程进行,对于尚没有检定规程的,可参考监测方法标准中规定的仪器设备技术要求、总局/总站的仪器验收规定、企业技术要求和分析方法自行编制核查方法。必要时,仪器操作人员还可编制仪器设备质量验收核查的作业指导书。核查时应尽可能以国家标准物质或环境标样作为检查、考核和朔源的基准,当不能用校准器具、标准物质/环境标样核查时,可采用比对的方式进行核查,比对方法应符合JJF1117-2004 《测量仪器比对规范》的规定。所有核查结果均应填入相关记录表。

  5验收核查的指标

  5.1通用技术指标

  5.1.1外观结构。通常要求仪器的名称、型号、制造年月、出厂编号、计量器具许可证号、制造厂名等标牌字迹应齐全和清晰;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机械损伤、画痕、凹馅和剥离;仪器设备各调节器应能正常调节,各紧固件无松动,显示屏和气密性应良好,计量器具是否遭到明显改动等,有检定/校准证书的是否在合格证有效期内。

  5.1.2安全性。仪器设备电缆线的接插件应接触良好,设备的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一般应不小于20MΩ;交流电输入端对机壳或接地的绝缘强度能承受交流有效值1500V,频率为50Hz的电压1min,无飞弧和击穿现象;能正常工作时的设备噪声平均声压级应低于80dB(A)。

  5.2计量性能指标

  通常要求由仪器对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或工作计量器具测量的准确度(示值误差)、精密度或重复性(RSD)、校准曲线相关系数、响应时间、基线漂移、量程漂移、灵敏度、稳定度和检测限等指标组成,重点是核查其误差是否超过使用中最大允差。各类仪器设备的计量性能核查指标详见表1~表4。仪器验收:应尽可能核查多核查一些指标;对采用有证标物/标样核查合格的,核查的指标可酌情减少。

  6. 验收不合格时的处置

  验收不合格的物品,应由仪器主管科室或采购责任人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联系,分别采用换货、维修或退货等方式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