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

[2012/10/29]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校新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各项必要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高校申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在人、财、物方面的准备和建设验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4月印发。

  2.2教育部科技司,《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2.3国家标准GB/T1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

  2.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1997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3.学科基础

  3.1学科涵盖面:拟建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其科学研究工作要涵盖2个以上(含2个,下同)二级学科(GB/T1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

  3.2优势学科:具有2个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其中至少1个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1997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3.3优势研究方向:具有3个以上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在这些主要研究方向上的研究工作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具有自身的特色,在国内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能够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3.4发展潜力:对于以基础研究为主的实验室,能够在国际相关学术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在学科前沿开展原创性研究工作;对于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实验室,能够在相关领域内解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要)科技问题;能够承担国家或行业重大(要)科研任务,发展成为国家或行业科学技术原始创新的重要研究基地;能够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发展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中心。

  4.人员

  4.1实验室的人员分为固定研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在本条的叙述中,将实验室主任、非专职副主任归类为固定研究人员。

  4.2固定研究人员:围绕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具有一支特色和优势比较明显、有一定的原始创新能力的研究队伍,固定研究人员(包括博士后)在25人以上;具有3个以上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学术影响和地位的学术带头人;固定研究人员年龄、知识、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45岁以下的中青年人员不少于60%,其90%以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岁以下的研究人员不少于20%。

  固定人员全部采用聘任合同制,聘任期为5年。

  依托单位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与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一致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基础群体,基础群体在40人以上,这是固定研究人员流动机制能够施行的人员基础;固定研究人员是基础群体中的比较优秀者;固定研究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在所在院系。

  4.3专职与兼职管理人员:由1名实验室副主任和1-2名管理干部(包括1名专职行政秘书、1名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兼职学术秘书)组成,同时,实验室还应当有一支掌握与实验室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技术人员队伍(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专职与兼职管理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实验室。

  4.4研究生:在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常年保持在80人以上。

  4.5客座人员:常年在实验室从事客座研究的人员动态保持在60人以上。

  5.管理机构、编制、职能

  5.1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设主任1名、副主任3-4名;其中主任对实验室的发展和管理全面负责,并在民主集中的原则下负责实验室重大(要)事项的决策。1名副主任为专职管理人员,分管办公室。其他2-3名副主任分别分管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学术交流与国内外合作等工作。

  5.2办公室:编制3-4个;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转和管理,包括实验室公共资源如仪器设备的购置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维护,公共资金使用,水电气等后勤保障,年报材料的收集与编印,学术年会的召开,开放基金课题指南发布、受理申请,实验室评估材料,网页建立与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及监督执行等有关实验室全局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5.3学术委员会:由11-13位身体健康、以中青年为主体的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课题。

  6.房子及其功能分区、装备

  6.1科研用房:以常年在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研究生、客座研究人员)计,10m2/人以上。

  6.2办公室用房:20m2以上;具有现代化办公条件,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誉印机、电话机(开通国内国际长途)、EMAIL地址、网页、网址、相关的计算机管理软件如数据库管理软件。

  6.3资料室:至少15m2;订有各主要研究方向国内外相关期刊。

  6.4学术报告厅:至少80m2;具备现代化会议条件,包括计算机、多媒体投影仪、实物投影仪、屏幕、扩音设备、桌椅100套以上。

  6.5固定研究人员办公室:至少保证主任和副主任15m2/人,分室主任12m2/人,其他教授10m2/人,副教授6m2/人,其他固定研究人员4m2/人;办公桌椅1套/人,每间办公室有电话和上网条件。

  6.6研究生学习室:至少 2m2/人,;桌椅1套/人;计算机1台/4人,有上网条件。

  6.7客座人员办公室:至少4m2/人;可相对独立设置,也可与相关课题组固定研究人员共处一室;办公桌椅1套/人;具有与固定研究人员相当的办公条件(电话、上网)。

  上述房子应集中于一处:或者是独立的一幢楼,或者是一幢楼中的连续的几层,以便于管理、资源共享和形成良好的科学研究与人文氛围。

  6.8客座公寓:拥有6套以上客座公寓,1-2人/套、每套30m2以上。

  以常年固定研究人员25人、客座研究人员6人、研究生80人、专职管理人员3人计,实验室要拥有1700m2以上的科研、办公等用房和180m2以上的客座公寓。

  7.仪器设备

  7.1能够保障在本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开展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的仪器设备、设施。

  7.2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500万元,其中单件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7.3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在95%以上。

  附件一:

  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分类、申请单位、主管部门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内容,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

  三、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

  四、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等

  五、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水平

  六、已具备的实验条件

  七、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

  八、建设规模和预算

  九、开放运行设想

  十、专家(学术委员会)意见

  十一、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十二、主管部门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