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给药时间原则

[2013/10/15]

  中药给药时间的原则:

  1、重视给药时间给药时间应与人体内部活动的节律相一致。即阳药用于阳长时,阴药用于阴长时。升药用在升时,降药用于降时。如选用扶阳益气、温中散寒、行气和血、消肿散结等治则或方药时,应选定在早晨或上午服用,以借天时阳旺,人体阳气随之充盛之势扶阳抑阴,而祛除病邪。同理,凡需借助阴气祛邪的病证,在选用滋阴补血、收敛固涩、重镇安神、定惊熄风、清热解毒等治则或方药时宜在傍晚或午后阴长之时服用。同时,由于时辰不同,人体阴阳气血盛衰也不同,病情轻重自然亦有所别,加甚缓解,均有一定的规律。因此,要重视给药时间,把握住时机,在天之阳气旺的白昼治疗三阳经病,以借阳经主时的天之阳旺,使正胜邪退而使病愈。同样,在天之阴气旺盛的黑夜治疗三阴经病,也是借阴经主时的天之阴旺,使正复邪去而达病愈。这样的给药时间,既可增强药物的治疗作用,又可减少毒副反应。

  护理上也应重视给药时间的原则。

  (1)根据疾病的部位确定给药时间:在《神农本草经》序录中记载:“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而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先服药而后食之;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饱满而在夜。”指出了疾病部位不同,服药时间也应有别。如治疗上焦疾病的,宜在饭后服药;治疗下焦疾病的,则宜在饭前服药。而病在骨髓、四肢者,宜在夜间吃饱饭后和在早晨空腹服药。

  (2)《千金方》中指出:“凡作汤药不可避晨夜时日吉凶,觉病须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则易愈矣”“下痢诸不差,用乌梅黄连蜜丸日三夜二”“疟疾寒热日再三发,恒山甘草汤相去如人行五里一服”。以上论述,说明疾病一旦发生,就应该立即按医嘱给病人服药,以达药到病除早康复目的。同时指出了要根据病证不同,确定给药的次数。

  (3)根据病情确定给药时间:根据病情需要,选定最佳的给药时间,以利药物尽快发挥预防和治疗作用,减少毒副反应。

  1)一般疾病口服给药分一日2-3次,于早、晚或早、中、晚,饭后0.5-1小时给药。

  2)危重病证应及时给药,并应选择能最快发挥疗效的给药途径。

  3)解表药,若病情许可,应于中午前阳分时间给药,以顺应阳气升浮,助药力祛邪外出。

  4)治咽喉疾病,给药可不拘时多次频服,缓缓咽下,使药液能与病变部位充分接触。

  5)平喘药,应在哮喘发作前2小时给药。

  6)健胃药,应在饭前服用;用于消食导滞的药物,则在饭后服,以达开胃、导滞之功效。

  7)对胃有刺激性药物宜在饭后服。

  8)涌吐药,宜清晨午前服。

  9)润肠通便药,宜空腹服用,以利消除肠胃积滞;泻下药,按"日哺人气收敛"之理,应入夜睡前给予;止泻药,按时再服,泻止药停。

  10)驱虫药,清晨空腹或晚上睡前给药。

  11)补益药,一般宜饭前服用。

  12)补阴药,宜晚上一次服;补阳药,宜午前服。

  13)调经药,一般于经前或经期服用。对肝郁气滞之痛经病人,应在行经前3-5天服用疏肝理气药。若在月经期服用理气活血方药,不仅可使痛经缓解,而且也有利于月经周期的调节。

  14)特殊情况应遵照医嘱执行。

  2、中药的起效时间所谓起效时间,是指服药开始到药物发挥疗效所需的时间。例如:服用辛温解表剂后,若见病人周身微汗出,恶寒、头痛症状减轻,全身感到轻松感,一般约0.5~1小时,这就是药物的起效时间。护理人员应熟悉各类药物的起效时间,以观察药物的有效无效或继续用药或更换药物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