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检验的取样

[2014/7/30]

  本标准适用于生鲜牛乳的检验。

  1 取样规则

  1.1 每次取样量最少为 250ml。

  取样时要将牛乳混合均匀。取混合样品时,可采取在同一个样品瓶中混匀即可。在贮乳缸取样应开动搅拌器。一般取样量为 0.2~1‰。

  牛乳样品应贮于 2~6℃,以防变质。

  1.2 检验样品的准备

  样品应置于 15~20℃水中,保温 10~15min,然后充分摇匀。冰冻乳应预先加温熔化,升温到 20℃时充分摇匀后再取样。

  1.3 检验程序

  1.3.1 验收牛乳时,应先做感官鉴定,是否有异常气味,如酸味、牛粪味、腥味和煮熟乳气味等。用搅拌棒搅匀牛乳时,观察下列异常点。

  a.色泽是否带红色、绿色或明显的黄色;

  b.是否有大量杂质,如煤屑、豆渣、牛粪、尘埃和昆虫等;

  c.牛乳是否发粘或呈凝块。

  1.3.2 测定比重和脂肪,按公式求出牛乳的近似成分,或测定其干物质。

  1.3.3 测定酸度

  1.3.4 当有疑问时,按具体情况检查有无防腐剂、掺杂物和病牛乳等。

  1.4 各项简单的试验与检验,均于验收牛乳时进行,并作出牛乳等级的决定。如有疑问或争执时,其正式鉴定应由工厂化验室或检验科按所采样品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