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光源标准

[2014/12/4]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2000年对标准观察环境和标准光源做出了规定,即ISO3664:2000:

  1.标准光源的光谱要求

  根据ISO3664:2000的要求,普通日光灯管是绝对不能用作观察颜色的光源的,必须使用同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的特制的荧光灯管:

  (1)光源的色温必须是5000K-6500K,在这种光源色温下观察颜色的效果基本类似于中国大部分地区上午8点至10点,下午3点至5点的自然光下的观察效果。

  (2)光源的指数Ra>90

  2.光源的亮度要求

  (1)光源通过反射照射在被观察物体表面上的亮度应达到2000Lux( /-500Lux)。被照表面在1mX1m的范围内,任一点的亮度不得低于被照表面中心亮度的75

  (2)光源通过透射照射在被观察物体表面上的亮度应达到1270cd/m2( /-320cd/m2)

  (3)显示器的亮度应达到>75cd/m2

  3.光源周围环境的要求

  (1)观察光源周围的其它照明光源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被观察物体的表面。

  (2)观察光源周围的墙板,顶部和底部(包括观察者本人的衣服)不能使用其它色彩,只能使用反射率<60的中性灰色。

  (3)当观察彩色透射照片时,照片四周必须留有50mm以上寛度的边框,且边框的颜色必须是黑度>90的黑色。

  4.光源的柔和性要求

  标准的观察光源必须要有科学设计的围光系统,以确保将荧光灯管发出的光的能量尽可能多地尽可能均匀地照射在被照物体表面上,且没有光的闪耀或光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