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标准因何要5年后才能实施

[2011/12/12]

  备受关注的PM2.5标准征求意见前日结束。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截至此次征求意见结束的时间12月5日24时,环保部接到反馈各类意见1500余条,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分类,主要集中在几大方面。首先,意见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2011年12月7日《新京报》)。

  这一次环境保护部对外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媒体和公众一片叫好,环保部的做法说明环保部重视民众的声音、关注民意的诉求,可以视作环保部的一大进步。

  大多数公众对PM2.5其实并不了解,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因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环保部门的专家表示,燃烧都会产生PM2.5,工厂、燃煤、汽车尾气、烧树叶和秸秆,到人们烹饪做饭、抽烟、甚至使用发胶,都会产生PM2.5。另外,工地上的泥土被带到道路上,经过车辆的反覆碾轧,原先的粗颗粒,也粉粹成为了细颗粒物。

  其实PM2.5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又和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皆有关系,而这污染又影响的都是我们自己,换句话说保护环境也就是保护的自己,笔者愚鲁,制定这样的标准,是一件大好事,为什么不可以提前制定并实施呢?

  环保部的官员很客观,将球轻轻地推给了公众,可能让环保部始料不及的大家都同意实施,既然民意已过,环保部为什么又指出:“是公众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这是不是环保部自己的意见,笔者表示怀疑。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实施,你这个地方污染严重必须提前治理,从道理上来说非常正确有道理,然仔细一想,又没有道理,这PM2.5涉及到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必须要政府、企业、组织、公众等有关各方应的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才能得以顺利实施,如果一下子先从最难的地方实施会不会实施不下去呢?何不从比较轻的地方先下手呢,因为污染轻也就最容易纠正。作为要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也要考虑法律的严肃性,要实施何不全国一盘棋一起来实施呢?

  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想必这样的标准制定起来不会如同攻克科学难题一样困难吧,要等上个5年才能制定出来,要不,何以要等5年以后才得以实施呢?

  笔者无意批评环保部,但是其有否仰他人鼻息的嫌疑呢?原来今年入冬后的几场大雾,美国驻中国大使馆自己监测的空气质量数据在微博上广泛传播,使得PM2.5再次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其实不管是美国批评也好,还是其他国家的批评也罢,这样的批评只要事实存在,环保部门就应大方承认,尽快制定标准,并立即实施。

  请环保部不要以民众建议作为推迟实施的托词,就PM2.5标准制定及实施,无论在法律面及政治面而言这都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在关系你我他生命安全的环保问题上,不应该操作“民意诉求”,虽然有国情民情的现实考虑,但这无关标准的制定,中国的法律只要不是涉及重大安全、刑事犯罪的,哪一部不是先制定,然后缓步实施的,愚以为对PM2.5标准制定同样适用,让国人从制定到实施先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虽不需要强制入轨,但必须制定快、公布早、形成共识、缓步实施。而这时间,一年足矣,若不然,两年可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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