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治疗近视眼仪器使用10年以上应强制报废

[2012/2/17]

  针对近日出现的激光手术安全性质疑事件,同济大学崔红平教授认为,从患者安全角度出发,即使医院治疗近视眼的仪器没有故障,但使用10年以上也应强制报废。

  崔教授认为,近视眼的矫正方式有很多种,准分子激光手术治疗只是其中的一种方法,而且并不是所有近视眼患者都适合做激光手术近视,术前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检查、评估。

  据人民网报道,对于风险问题,崔教授称,如果使用目前国际上该领域内最先进的第五代准分子设备,由电脑控制激光治疗的全过程,并具有眼球自动跟踪系统,使治疗达到了高度安全、精确的完美境界,故至今尚未发现严重的后遗症。由于这种准分子激光的波长很短,为193nm,不能穿入眼内,故理论上不可能在治疗后若干年后出现其他后遗症。

  崔主任强调,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眼科激光手术准入规则,对执业医师、手术室硬件及消毒要求都做了严格规定,但是还没有出台相关的仪器报废制度。目前的激光手术治疗仪已经更新到第五代,但国内依旧存在第一代、第二代准分子治疗仪在临床使用的情况。有的医院甚至使用二手机进行治疗,虽然价格便宜,但是手术极不安全。从这个角度来讲,激光治疗近视眼手术还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崔红平主任认为,从患者安全角度出发,即使医院治疗近视眼的仪器没有故障,但使用10年以上也应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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