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监测缺乏监测仪器技术要求

[2012/11/13]

  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于3月2日正式发布,一些重点城市也已经开始发布PM2.5的监测信息,但与之配套的监测方法标准、规范却无法满足要求。

  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于3月2日正式发布,此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发布,在中国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阶段、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这些转变都将对我国环保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颁布,一些重点城市也已经开始发布PM2.5的监测信息,但与之配套的监测方法标准、规范却无法满足要求。环保部表示,主要问题在于缺乏仪器适用性检测技术要求。环保部近日同时公开了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规范包括PM2.5在内的监测工作。

  这6项标准包括《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检测方法)等。环保部有关部门今天透露,目前,这6项标准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负责制定这6项标准的环保部科技司表示,PM10和PM2.5监测仪器的性能好坏从源头直接决定了监测数据的最终质量。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的技术要求。

  “今年发布的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直接将PM10和PM2.5的连续自动监测提上了日程表,而国内目前还没有针对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的相关标准。”环保部表示,为了服务我国环境空气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的实施,特别是规范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与性能,适应目前的环境监测技术和管理的迫切需求,特编制检测方法。

  据标准的起草者透露,环保部在制定检测方法时,参考了美国、欧盟、日本的相关标准。“但国内的PM10和PM2.5浓度在某些地区或某些时间跨度比国外高出很多,因此,在国外使用相关指标要求不能完全适用于国内。”起草者称。

  环保部建议,生产厂商在安装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时应严格执行检测方法,各级环保局在验收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时也应严格执行检测方法。

  PM2.5监测点在华北、华东、华南等区域大城市全面铺开,监测点逐渐增加、监测仪器趋于科学化,但是,各大城市在紧锣密鼓铺设监测点的同时,不禁让市民产生疑问:第一,地方环保部门网上公布数据是否可信,准确度由哪个部门来监督?第二,监测点越来越多,但监测数据却不纳入大气污染评定指标,缺乏法律的强制管理,政府在监测方面的巨大投入是否能带来一定的大气治理效果?这是PM2.5标准制定面临的两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