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场地管理规定

[2012/12/3]

  为了保证场馆内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展览环境,保证展示会顺利进行,经研究,展示会组织委员会对场地管理提出如下规定:

  一、 控制特价展位数量:为了照顾更多中、小企业的利益,压缩会议规模和适当控制展位数量是必要的。今后将根据每届展会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参展厂商申请展位数量。

  二、 取消半个展位:经过十多年特别是最近几年的发展,高教仪器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高教仪器生产企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和壮大,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为了提高展示会整体水平,便于展示会管理,决定取消半个展位参展的做法。

  三、 严格禁止转卖展位:参展企业不得将展示会安排的展位转让或者转卖给其他企业。

  四、 按照展示会统一制作的楣牌布展:不准以国内企业报名参展,而在特装时出现外资或港、澳、台企业的楣牌;

  五、 规范会展秩序:参展单位不得在展架上布置与楣牌不一致的厂牌、旗帜和其他标志,不得离开展位散发广告、资料等。

  六、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为确保展示会顺利进行,与会代表要增强防火、防盗和防意外伤害意识,积极支持并配合展示会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七、 处罚办法:凡违反国家法规的由国家执法机关处理;凡违反展示会规定和要求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单位停止其今后参加展示会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