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开始申报

[2013/3/19]

  各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组部《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今年“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申报由以往每年两次合并为一次,第十批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推荐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本次申报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两种类型,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汇总,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相关司局汇总,之后统一报送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标准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能全职在国内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专业背景应在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涉及的重点领域,并拥有市场前景广阔的自主创新产品,或掌握解决核心、共性关键技术的方法,或在海外承担过重大研发或科学项目的专家学者;

  3.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并与用人单位至少达成初步意向;

  4.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申报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标准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备“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标准”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为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

  2.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

  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推荐程序

  (一)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拟引进人才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和有关材料,报相关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

  (二)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综合推荐意见,主要包括:

  1.对申报人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理由(包括内容和意义)、工作和经费安排等意见;

  2.申报人在国际相关产业或科研领域的地位和影响;

  3.对用人单位在团队建设、实验条件、职务安排等工作条件落实情况的意见。

  (三)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部门将推荐意见,连同有关推荐材料报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四)科技部将根据相应评审标准,提出引才人选建议,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批。

  三、推荐材料

  用人单位推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海外高层次引进人选,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长、短期项目须分别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长期项目)》或《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短期项目)》。

  (二)附件1份,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四)各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分别汇总填写《第十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千人计划申报书》与附件分别装订,其他材料单页报送。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二)各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汇总填写的《第十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三)各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应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情节恶劣的,建立黑名单,并暂停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请围绕重大专项目标及任务需求,结合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严格按照“千人计划”的有关条件,抓紧组织推荐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刘迟、汤娇雯

  联系电话:58881582,58881646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68511837、68598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