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高额报销折射学术界乱象

[2013/4/2]

  前言:近年来我国对科研经费的投入不断增大,虽然科研经费增长迅速,但这块巨大“蛋糕”的分配现状却不容乐观。如何正确合理地使用这些经费防止“中饱私囊”,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多所高校科研经费乱报销

  山东省审计部门在去年对青岛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原山东经济学院、原山东财政学院等4所高校2011年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涉及资金3751.77万元。审计发现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支出报销不合规、部分项目进展迟缓,结题率较低等诸多问题。

  山东省政府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严重指出原山东财政学院“微山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 万元,占2008年至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 49.75%。目前,课题组责任人已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据山东省审计厅介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高校已制定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制度6项,加大责任惩戒力度,给予1名责任人免职和降级、7名责任人行政严重警告、1名责任人通报批评等处分,追回被套取的科研经费75.63万元。

  科研项目监管亟待立法

  千张火车票报销占科研经费高比例的事件,再次表明了在我国科研经费存在虚报,假报等乱象。据相关数据,2012年全年我国科研经费支出10240亿元,比2011年增长17.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7%。然而,实际作为科学研究应用性并不高,多数存在以各种名义被“瓜分”的问题。复旦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陈良尧表示,一些人真正的兴奋点已不在科技管理工作,同时也不在发论文上,而是关注于手边巨额的科技资源。北京大学生科院饶毅教授更直指,在我国科技管理体系中,规范“利益冲突”的“回避”制度不够健全、执行更不力。

  一方面,科研项目管理立法缺失。尽管我国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但对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等方面,却没有相关规定。2012年年底,教育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和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3个文件,但约束力并不强。另一方面,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加之外部监督对象牙塔存在“天然干净”的假象,使得科研经费“跑冒滴漏”现象愈演愈烈。

  相关人士还指出,科研经费的管理应尽量学习先进国家经验,科研经费不仅仅是买设备买硬件,同时还应该用一部分经费去提高年轻研究员待遇,同时,科研经费亟待相关法律来制约,以加强监管,严惩相关“中饱私囊”人员,促使科研项目得到实际施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