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标签乱象丛生 数据标识检测需规范

[2013/4/7]

  在市场购买食品时,除了要关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营养成分表也不可忽视。今年1月1日,卫生部强制实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都必须标注营养成分表后才能上市销售,这是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不过,市场上仍有不少企业产品未按规定列出规范的营养成分表,而广大消费者也对此知之甚少。

  根据通则,营养标签指的是,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其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不得虚假。 食品标签上的营养信息,可帮助公众作出合理膳食选择,减少饱和脂肪、胆固醇和钠的摄入,增加膳食纤维摄入,预防膳食相关的慢性病。

  记者调查 多数标签标注不规范

  3个月来,这一规定执行得如何?记者在北京走访了多家超市,发现大多数商品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标注,但一些商品存在标注不规范的情况,还有的商品根本没有进行标注。

  有些食品营养标签标注不规范,甚至未标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食品,比如我们平时购买的包装好的饼干、饮料、速冻水饺、薯片、酱油等。 根据通则,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以及能量(简称“4+1”)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只有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等才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其中,生鲜食品中的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食品加工企业集中生产加工、配送到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以及虽然每天使用量少,但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咸菜、酱油、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不属于豁免范围。

  未标营养成分表的情况,在自制预包装食品和进口食品中较多一些。进口食品按规定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就市面上现售的进口食品来看,一些食品虽然标注了英文的营养成分表,但中文标签上却没有营养成分表或者未按要求采取列表式标明营养成分。 另外,一些知名企业食品虽然标出了营养成分表,但存在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根据通则,如果食品声称含有钙、铁等其他营养成分,就必须标示其具体含量,并将强制标注的“4 1”成分突出显示。

  数据标识检测需规范

  营养标签的数据如何获得?又该如何监管?为此,记者采访了《通则》的起草者之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所杨月欣研究员。 “获得营养数据,一是直接检测,二是间接计算。”杨月欣介绍,直接检测时,企业可以在自己的实验室内测定,也可以交给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利用原料的营养成分含量数据,可以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或者利用可信赖的食物成分数据库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

  关于夸大宣传营养,杨月欣表示,以前对营养声称没有标准和要求,也没有管理,企业可以“随意”标示。但如今行不通了,通则明确规定营养声称必须符合一些特定条件才可以写入标签中或产品包装上。 记者根据通则规定换算后发现,如果某种食品声称含有钙,每100g中食品钙含量应该不少于120mg;声称“富含钙”、“高钙”的食品,每100g中钙含量应该不少于240mg。而记者送检的宣称自己为“高钙”食品的儿童高钙面和杂粮高钙钙奶饼干,其钙含量远未达标。

  业内人士建议政府加强监管

  对于消费者对营养标签淡漠的现象,重医大营养保健研究所所长赵劲梅将原因归咎于,老百姓对营养知识的缺乏。“营养学知识普及不够,很多人连什么是脂肪,什么是蛋白质都不知道。”她无奈地表示,没有基础知识,营养标签于他们来说就没有什么意义。

  “营养标签可帮助老百姓减少饱和脂肪、胆固醇和钠的摄入,增加膳食纤维摄入。”赵劲梅说。

  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 1”)的含量值,及其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占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

  她表示,标签中的能量一栏,如果百分比超过25%,就属于能量较高的高能食物。脂肪一栏,如果超过25%,会引起脂肪能量摄入过多,引起肥胖、心脏病等问题。“重要的是钠的含量,正常人每天需要的钠是2000毫克,钠含量超过50%,容易引发高血压等问题。”

  关于营养标签的真实性,如何去判断呢?业内人士表示,企业目前送检渠道主要是通过有资质的企业检测和自己实验室检测,“但由于送检费用高,很多企业采取根据原料和配方比例来测算营养成分,真实性和准确性都有待提高。”他表示,“尽管标识营养标签是强制行为,但如何标识需要企业自律,建议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