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引发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2013/4/11]

  日前,环保部印发《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通知,供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参考。据了解,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被划分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三种级别,并明确了6种应当停止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情形。

  粗铅冶炼行业是涉重金属行业,环境保护部、保监会于2013年1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提出将涉重金属行业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范围。

  为规范和指导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推进粗铅冶炼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的实施,环保部组织制定了《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

  据了解,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由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内因性指标和外因性指标,通过以外因性指标对内因性指标进行修正,得到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的评分结果,根据总分值的高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

  其中P(分数)<80,被划定为三级(一般风险),80≤P<150则属于二级(较大风险),P≥150属于一级最高风险。

  通知规定了6种应当停止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情形,分别是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未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未按规定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未按规定通过消防验收的;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所采用的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的,但尚未被依法予以淘汰的。

  此外,近5年内发生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恶意环境违法事件;周边1千米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目标的;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所采用的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但单系列产能5万吨/年规模以下的直接被划定为一级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