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遏制事故 我国将完善化学品法规标准

[2013/6/27]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通知指出,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在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或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单位应开展初步的危险源辨识,认真分析拟建项目存在的工艺危险有害因素、当地自然地理条件、自然灾害和周边设施对拟建项目的影响,以及拟建项目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对周边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

  安全标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也是政府依法行策的重要依据。记者了解到,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监察专员王海军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化学品安全标准还存在明显差距。在我国的标准中,安全发展新理念体现不足,标准的制修订相对滞后,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撤消后,相当一部分标准得不到及时修订,导致内容过时、落后,无法满足当前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对此,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都是在2009年发布的,《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标准的制定发布时间则更早,均在2000年以前。而《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导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等一些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也是在2008年制定发布的。

  为推进安全对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现已初步拟订了《国内外化学品安全标准对比研究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对标工作将以欧美现行危化品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作为主要对比对象,全面比较研究我国现行危化品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与欧美的差距,重点比较研究化学品装置特别是化工装置规划设计建设、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政府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规标准。

  近年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013年6月3日凌晨1点20分,一辆河北牌照的载有130桶共30多吨工业黄磷的危化品车,在经过长深(杭宁)高速江苏南京方向距浙江湖州父子岭卡点不到1.5公里处,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车上五六十个装有剧毒化学物品——黄磷的桶被撞破并泄漏,水流干后黄磷暴露在空气中发生自燃,两辆事故车瞬间燃起大火。该事故造成事故现场3公里范围内共1300多人转移。

  2012年8月25日18时45分,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山东国金化工厂双氧水装置发生爆燃事故并引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7名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2012年6月26日16时50分,青海省西宁市青海劳谦气体有限公司,工人在进行液氧充装作业时,氧气钢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2011年8月28日22时15分,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县佳绿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液氨制冷管道发生爆裂,致使液氨泄漏,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2010年7月28日上午,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爆燃点周边部分建(构)筑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784万元。

  2009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赤峰制药厂内,一辆外埠液氨槽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卸车金属软管突然破裂,导致液氨发生泄漏,造成21人中毒。

  在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老百姓应该如何自救?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一分队队长胡永强提醒,处在泄漏点下风向的群众要快速疏散,疏散时,要向泄漏点上风向的两侧撤离,疏散人员或戴上防毒面具,或用湿毛巾捂住嘴和鼻,避免在逃生过程中吸入有毒气体,同时做好下风向各厂区的搜救工作。到达安全点后,如果有剧烈咳嗽现象,则可能吸入有毒气体,需要迅速就医。另外,在救援中,救援人员要及时堵住泄漏点危险源,尽可能减缓危险化学品的进一步扩散;同时也要戴好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保护好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