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强对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的管理

[2013/7/5]

  为了预防和减少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制定公布了《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将建立化学危险物品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强调,各高校应规范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存储仓库,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化学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应实施规范化管理。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单位,将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要做好记录。该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