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新挑战应对举措《国家核应急预案》公布

[2013/7/13]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公布修订后的《国家核应急预案》,《预案》确定,根据核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辐射后果影响范围,核设施核事故应急状态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总体应急),分别对应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两年多来,整个行业的总结、反思和改进为核电稳步重启动铺平了道路,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反馈。除了技术改进、加强监督监管等举措,面对核能事业的高效发展,如何建立高效管用的核应急体系包括核应急能力,成为国家和整个核能行业关注的重点。新阶段需要新思路,新问题需要新方法,新版《预案》中修订的内容,正是对当下中国核电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所做出的应对举措。

  中国核电发展30多年,在保障核安全方面的成绩值得肯定。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在运核电机组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界定的2级和2级以上运行事件,职业人员个人剂量和集体剂量均在较低水平,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指标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按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规定的性能指标对照,在全球400余台运行机组中,我国在役机组总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正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核电作为清洁能源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肯定安全的同时,国家针对核电产业的现状对安全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去年发布的《核安全规划》明确指出,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保持在良好状态,避免发生2级事件,确保不发生3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新建核电机组具备较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每堆年发生严重堆芯损坏事件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每堆年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概率低于百万分之一;“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力争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

  《预案》规定了中国核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和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构成,并对各级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描述和规定。《预案》要求按照核事故应急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核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持续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

  所有这些关注最终都还是落到了对核安全的全新认知上,即保障核安全的每道屏障、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法规和要求执行。即使用不到核应急这最后一道防线,也要时刻以“战时”的状态建起扎扎实实的堡垒,为核电安全高效发展保驾护航。

  然而,运行业绩再好,安全要求和标准再高,隐患意识和风险意识缺少不得。百万分之一的风险,要做百分之百的准备来应对。只有提前设置好应急这道屏障,才能确保在万一发生核事故的情况下,迅速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处置,将放射性危害程度减至最低,有效地保护电厂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个道理对维护核安全再合适不过。在核电“纵深防御”的五道防线中,核应急这道防线涉及的社会关系面最广,且最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因此在体系框架不断完善的同时,更要注重“练”。即在做好核电站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在安排好核应急组织建设、预案制订、技术储备、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的同时,加强不同级别的演习演练和针对公众的科普宣教,使国家、省、核设施运行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的三级核应急管理,真正做到常备不懈,时刻都能实现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