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至1600家

[2013/7/31]

  食源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物性病原体)等致病因子所造成的疾病。一般可分为感染性和中毒性,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疾病。食源性疾患的发病率居各类疾病总发病率的前列,是当前世界上最突出的卫生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凡是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的或中毒性的一类疾病,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即指通过食物传播的方式和途径致使病原物质进入人体并引发的中毒或感染性疾病。

  食源性疾患可以有病原,也可有不同的病理和临床表现。但是,这类疾患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通过进食行为而发病,这就为预防这类疾病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倡导合理营养,控制食品污染,提高食品卫生质量,可有效地预防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为中心实验室,辐射到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近百个实验室。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整合技术资源,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具备复合功能的监测体系:集-中毒个案网络报告、逐级审核(区县、市、省、中心实验室)、食品中重要病原菌主动监测、微生物病原溯源、预警等为一体。为提高我国食源性疾病监控整体水平搭建了技术平台。

  2012年10月19日公布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整合监测资源,建立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

  同年10月9日召开的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讨会暨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目前我国已完成了一系列风险评估项目,为制(修)定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下一步,卫生部将增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省、市、县并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增至1600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指定具备条件的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确保2013年末在东部省份不少于60%县级行政区域每个县设置1个哨点医院,中西部省份不少于50%县级行政区域每个县设置1个哨点医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定期汇总分析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哨点医院工作情况。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与食源性疾病监测结合起来,加强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的溯源分析工作,及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监测检验。要组织开展对风险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对食品安全状况作出评估,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通报监测及评估结果。

  同时指出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过程中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牵头责任,加强各级疾控机构为主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其能力建设,努力争取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支持,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欠缺高、精、尖人才的困难现状。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加大对各级疾控机构、哨点医院开展相关工作的投入,不断提高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