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塑料引进需警惕 监测显示暗藏环保风险

[2013/8/30]

  塑料是指以树脂(或在加工过程中用单体直接聚合)为主要成分,以增塑剂、填充剂、润滑剂、着色剂等添加剂为辅助成分,在加工过程中能流动成型的材料。塑料为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可以自由改变形体样式。塑料是利用单体原料以合成或缩合反应聚合而成的材料,由合成树脂及填料、增塑剂、稳定剂、润滑剂、色料等添加剂组成的,它的主要成分是合成树脂。

  “蒙混过关”被截获

  在利益驱使之下,一些本不具备固体废物进口资质的企业玩起了“偷梁换柱”的把戏,冒用他人许可证走私进口废塑料。最近,宁波海关查获了一起固体废物走私大案,涉案废塑料20余万吨,案值10亿元。

  据查实,上海这家代理公司以每吨50元至70元的价格从湖南、江苏、浙江等地购买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并在互联网上招揽客户,宣称能为无证企业提供许可证。货物清关后,再联系车队将货物送至货主指定地点,并以每个集装箱5000元至7000元的价格向实际货主单位收取代办费。宁波海关缉私局副局长杨明表示,废塑料在生产利用过程中极易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废渣,被列入限制进口目录,企业只有获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这么多走私废塑料一旦流入市场,将对环境造成较大的隐患,可能危害到人们的健康。”

  另一个案例则来自福建福清,近日福清检验检疫局在查验一批进口货物时,截获一批异地闯关进口废塑料,并移交海关部门做退运处理。

  8月12日,福清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受理一批来自比利时的进口废塑料,申报重量为26980千克,货物总值15648.4美元。当检验员对该批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集装箱上的铅封有些异常——无装运前检验证书上的所述铅封,而且加施了青岛海关关封和国检部门的CIQ铅封。于是,利用“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核查,发现该货柜曾装载一批废塑料,于今年3月13日经青岛检验检疫局检验不合格,被实施退运处置。在取得原退运货物报检资料,并经过仔细核对后,该局判定此批报检货物即为今年3月青岛口岸退运的货物。最后,该局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移交海关部门处置。

  再往前追溯,7月30日凌晨,广西南宁海关在地方公安机关和深圳海关缉私局的大力配合下,一举抓获以邓某某为首的走私“洋垃圾”团伙成员10名,查封位于南宁市郊的走私仓库一座,现场查获涉嫌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废塑料700余吨、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轮胎1000余条,查扣各类书证、物证一批。

  根据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36号)规定:废轮胎及其切块属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属国家限制进口固体废物。目前,南宁海关对该案正在加紧侦办中。

  环保风险高需加强监测监管

  2013年上半年,共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20批,其中涉及废塑料的达到了16批,共计594.68吨,涉及金额42.22万美元,占环保项目不合格总批次、重量、金额的80%、72.86%和50.88%。实际数据表明,目前进口废塑料已成为进境废物原料中环保风险最高的类别。

  在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废塑料中,主要存在两大类问题:一是来自中东及非洲地区的进境废塑料卫生情况堪忧。2011年至2013年,上海口岸连续截获了20批次来自科威特、也门、约旦、尼日利亚、坦桑尼亚等国家的不合格废塑料,主要问题是货物未经清洗干净,带有明显污渍,卫生状况差,部分货物甚至出现霉变现象。究其原因,可能与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气候干燥缺水以及缺乏废塑料回收利用体系有一定关系。二是发现了多批恶性“洋垃圾”的情况。

  2011年11月,从我国香港进境的废塑料中发现了大量废旧渔网,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012年2月,从罗马尼亚进境的废塑料中发现了大量废墨盒破碎拆解件,属于电子垃圾,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并且外包装盒也具有不可分解性,一旦流入国内,将对我国土壤、水体、大气环境带来很大程度的破坏。2013年2月,在美国进境的废塑料中发现了大量夹带泥土的废塑料软管,土壤因为可能含有细菌、线虫等微生物,可能造成难以预计的损失,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为加强废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废塑料进口管理工作,2012年以来,环保部相继出台了《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从目前现状来看,我国相关部门仍需加强监测和监管。可以考虑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并组织专家对在一线检验检疫工作中常出现的问题进行讲解,使废塑料检验检疫工作更具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