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生物杀灭剂新法规实施 生物杀灭剂活性物质清单公布

[2013/9/18]

  生物杀灭剂活性物质清单公布

  其中获得许可活性物质中,产品用途类型只有5种,数量最多的为木材防腐剂(PT-8)23个,其次是杀鼠剂(PT-14)12个,杀虫杀螨剂(PT-18)10个,趋避剂和引诱剂(PT-19)3个,另外还有1个为杀黏菌剂(PT-12)。其它17个类型的用途尚未有活性物质通过评审。

  这五种产品用途类型,在中国都归为农药进行监管。在这些欧盟许可的木材防腐剂活性物质中,大部分品种在中国作为大田农药使用,如目前作为农药杀菌剂注册数量激增的醚菌酯,被业界看好的最新杀虫剂多杀菌素,以及因对蜜蜂的不良影响而可能遭到欧盟禁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吡虫啉,噻虫嗪等。对于中国这些活性物质的生产商,可以考虑欧盟的生物杀灭剂市场。

  根据BPR法规,目前正在评审中的活性物质,仍可接续留存于欧盟市场直到该物质获得许可或排除决议之后的180天。也就是说,尽管其它类的生物杀灭剂暂时没有获得许可使用的活性物质,但是欧盟市场上仍旧可以使用现有的正在评审中的活性物质。活性物质清单的发布,对欧盟市场的冲击暂时尚未显现。但是随着活性物质评审的加快,根据之前的评审结果来看,预计欧盟市场上可用活性物质将急剧减少,不仅会对工业企业产生影响,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也面临着难以选择适用的生物杀灭剂产品,比如消毒湿巾,家用消毒剂等。

  BPR更加严格 出口企业成本增加

  业内有分析称,BPR将会对国内企业将产生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高度加强法规执行力度,统一标准;二、处理物品进入BPR监管目录;三、发布许可供应商清单,强制分担评估成本;四、收费高昂,对中小企业造成较大负担。

  据化学品法规咨询、认证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生物杀灭剂处理物品在中国企业出口欧盟产品中,占有极大比例,如纺织品、涂料、电子电器产品、家具和玩具中大部分都被生物杀灭剂所处理或含有被生物杀灭剂处理过的部件。出口欧盟产品一旦表明其曾被生物杀灭剂处理或添加了生物杀灭剂,就必须符合BPR中有关处理物品的规定,制作合规标签及符合其他要求。在BPR监管下,中国企业若出口生物杀灭剂产品至欧盟,则必须保证该生物杀灭剂所含有的活性物质的进口商或生产商,或该生物杀灭剂产品的进口商,三者中至少有一个已被列入ECHA发布的许可供应商清单中,否则不具备向欧盟销售产品的基本资质。而履行这一义务就意味着需要递交符合规定的卷宗,并分担活性物质评估的相关费用。

  中国企业迎来商机

  根据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规定,欧盟境内的生物杀灭剂产品只有通过授权后才能使用,所以可以在欧盟境内使用的生物杀灭剂种类非常有限,这将导致欧盟市场上本土生产的欧盟生物杀灭剂处理物品种类单一,价格昂贵。

  而在中国使用任何生物杀灭剂产品进行处理都是没有法规监管的,这必然导致更多的处理工艺将会在中国执行,而且成本更低。并且,在过渡期2016年9月1日之前,任何未被欧盟许可的生物杀灭剂处理过的物品都可以出口到欧盟,这将是中国企业最大的商机。

  对中国企业来说,确认处理物品所使用的生物杀灭剂产品在欧盟的法规状态,以已获得许可的生物杀灭剂活性物质来处理产品,然后将处理物品出口到欧盟,那么机遇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