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大气污染 煤炭消费控制势在必行

[2013/10/11]

  控制重度污染区域煤炭消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要求,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能源局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简称“国十条”)对我国今后五年的大气治理给出了一个明确目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对此,一位发改委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国十条”的具体目标很不满意。“现在发布的国十条目标,比之前我们讨论的目标有所降低。比如京津冀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5%这个标准就是有所降低的。”上述官员表示。他随后解释说,要求的降低,主要是由于有关部门发现按照之前的标准,可行性不强。

  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国际经验

  近半个世纪以来,煤炭在欧盟国家一次商品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由50%降低至15%左右,天然气和核能消费比重提高。欧盟煤炭消费量持续下降的原因,除了天然气、核能使用量的增加为煤炭替代创造了条件,还因为工业化基本完成,冶金、建材等高煤耗行业的能源需求量逐年降低,同时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煤炭消费量的降低,改善了欧洲的空气质量。

  日本的能源资源主要依赖外部供给,能源品种和产业结构受到诸多制约,因此更侧重于应用先进技术实现节能与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以烟气脱硫为代表的燃煤大气污染控制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日本的烟气脱硫技术在研发和应用上都领先于欧洲和美国。从应用的时间上来讲,以“石灰石——石膏法”为主流的湿法烟气脱硫技术从上世纪70 年代开始就在日本的燃煤电厂上进行推广,而在美国和欧洲,由于大气污染控制政策的要求相对宽松,这一技术直到上世纪80 年代后期才开始得到推广和应用。

  美国的煤炭消费量近半个世纪以来增长了约1倍,但煤炭消费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却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下降,除了大气污染控制水平提高的因素以外,更主要得益于煤炭消费向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相对较高的电力部门集中。

  燃煤控制四项措施

  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区内,要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确定各级行政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目标。同时,要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并向社会公开。

  其次,优化煤炭消费空间布局,重点地区增加天然气和电力输入量在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方面,要充分考虑地区环境容量、资源禀赋等因素,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项目准入。京津冀地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以及钢铁、水泥、焦炭、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关闭、搬迁现有污染企业。在能源供应方面,京津冀地区要增加天然气供应,提高电力输入量。

  同时,调整燃料煤消费结构,降低小型燃煤设施煤炭消费比例。由于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集中,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成熟,单位燃煤的污染物排放强度远低于小型燃煤设施,因此应逐步提高电力行业的煤炭消费比例,积极推进热电联产为工业和民用采暖供热,降低其他工业锅炉和民用燃煤设施用煤比例。此外,建议应用高效洁净的燃煤技术,减少单位煤炭消费的污染物产生量为提高燃煤品质,应严格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与使用,并提高动力煤洗选比例,力争将煤炭入洗率逐步提高到70%以上,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应用超(超)临界发电技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等高效、洁净发电技术,并继续推动电厂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术的深化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