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本月起专查京津冀大气污染 环保部加强科技支撑力度

[2013/10/24]

  环保部:京津冀本月起专查大气污染 持续到明年4月

  昨日在环保部通气会上,环保部环境监察局透露,本月到明年4月,将根据“大气十条”启动重点针对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以地方普查和环保部抽查等形式结合,尽量减少秋冬季节的重污染天气。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透露,初步定于本月开始布置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他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应对今年冬季可能出现的大气污染问题。

  邹首民介绍,将在重点地区进行地方自查,加上国家重点督察结合的形式,包括暗查、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确保今年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陈善荣表示,首先是地方进行自查,本月,华北地区各地方正在对当地排放废气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将名单上报环保部,然后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将于10月底或11月初直接到地方上进行突击检查,均属于不提前通知企业的检查方式。主要涉及废气排放的企业包括钢铁厂、电厂、化工厂、水泥厂、建材厂等。

  陈善荣说,当重污染发生时,从地方到环保部层面肯定也会加强执法检查。

  昨日,环保部公布了72家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如同往年四五月份一样,今年5月份,环保部也联合发改委、工信部等共7个部委发起环保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水、气、重金属的环境违法行为。

  据昨日发布会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包括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大气和地下水,对前两年大规模整改后“回头看”的重金属,以及首次展开的制药行业的大排查。目前进行了制药行业的初步排查,明年将公布排查的企业名单,并进行全国大检查。

  环保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力度

  为解决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底数不清、机理不明、技术不足”等问题,环境保护部日前正式启动“清洁空气研究计划”。

  根据该计划,2013—2015年,启动国家层面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研究,籍此建立科学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弄清全国大气污染时空分布及跨界传输规律;开发包括PM2.5和臭氧前体物在内的国家多尺度动态排放清单,弄清主要污染物来源,建立大气重污染过程预报预警和应急调控技术。

  2016—2017年,建立污染减排最佳可行技术平台,提出中长期减排技术途径和监管技术体系;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含港澳)实施区域清洁空气科技工程,创新以联防联控为主体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有效激励减排的经济政策;在重点区域应用上述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技术体系,推动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2018—2020年,全面开展和深化完善国家层面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研究,在重点区域持续推进区域清洁空气科技工程,建立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与时间表,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从总量控制向质量管理和风险预防转变,为实现重点区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最终达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提供全面和持续的科技支撑。

  大气污染被列入突发环境事件

  《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近日由市环保局发布。相比2008年版本,新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作出大幅调整,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即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另外,大气污染事件首次被列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因素。

  记者了解到,2008年发布的《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与2008年版本相比,新预案中,事件导致的死亡人数在各个等级都有下调。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而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则为重大事件。

  2008年的规定为,死亡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即达到“特别重大”级别。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新版预案中,大气污染事件首次被列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因素。新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按环境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此外,新预案首次明确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委以及各区县政府等多个成员单位在处理各类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具体职责。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环保部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包括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和信息宣传组等相关工作组,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