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拟提前实施果汁、乳制品标示新制

[2013/11/20]

  据报道,市售食品名称和内容物名不符实,果汁不纯、米粉没米、鲜乳含奶粉、鲜奶油等其他成分…,“食药署”近期也陆续公布果汁、米粉、乳品等食品标示草案,原订2015年7月上路,现拟提前实施。

  台“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审查“卫生福利部”预算,民进党“立委”林淑芬质疑“卫生福利部”护航食品业者,否则为何米粉、蔬果汁成分标示规定预告多时,仍未公告实施,乳品标示事项在草案呈核阶段,仍未预告。

  林淑芬说,鲜乳和果汁饮料,小孩最爱吃,应该优先处理,但是里面含有什么成分,乳品没有标示法规,蔬果汁标示规定一拖2年,2015年7月才实施,令人质疑“卫生福利部”是否为食品通路业者每年新台币8000亿元的利益护航。

  该委员会召委江惠贞做成决议,“卫生福利部”应就儿童经常食用的食物饮料,包括牛奶、蔬果汁等,应提前公告实施。

  “中央社”报道称,台“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食品组长蔡淑贞指出,现有乳品标示原则,“食药署”正准备把乳品标示原则改为成分标示事项,11月底就会预告,预告2个月后可订公告实施日期;另外,米粉标示规定今年7月已预告,尚待公告实施。

  《中国时报》报道称,“食药署”也重新规范食品营养标示,未来包装食品将强制标示“含糖量”;若食品含虾、蟹、芒果、花生、牛奶和蛋6大常见过敏食物,包装要加注警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