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不再检测天然大理石放射性

[2013/12/24]

  近日,《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版)中已经不再要求天然大理石出具放射性检测报告。这一国家标准的出台肯定了天然大理石的安全性。这为天然大理石更多的进入家装市场扫除了障碍。

  质检确认辐射可忽略

  近些年来,石材产品装修不时爆出负面消息,加上一些“辐射说”、“石材放射说”盛行,消费者对于大理石消费总觉得不放心。社会上普遍流传的天然大理石有放射性,对人体有害的说法其实是一种误解。中国石材协会、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石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大理石产品对人体无放射性危害的通告》。通告解释,大理石属于沉积岩,主要由碳酸盐矿物组成,从天然大理石形成的地质过程分析,天然大理石的形成均与放射性物质没有直接关联,对于人体不具有放射性危害。

  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近10年来对市场上常用的100余种国产及进口大理石样品进行的放射性检验结果显示,所有被检大理石样品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平均为0.02,仅为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中A类指标(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的五十分之一,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为正名国标提前修订

  据了解,早在2008年12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名录(2009年)》,其中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大理石及其相关产品调出《法检目录》,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即不再进行放射性强制检验。但建筑装饰工程领域涉及建材产品放射性检验的标准中依然有关于放射性的要求。此类国标一共有两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虽没有要求检测,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5.2.1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该标准本来2014年要重新修订,在获得了天然大理石放射性的真实情况后,相关领导认为“影响了石材行业的健康发展”。于是今年6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版)专门为天然大理石出版了局部修订版,将原标准中5.2.1条规定改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主体采用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建筑装修采用花岗岩、瓷质砖、磷石膏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要求”。至此,天然大理石被剔出检测范围,可以放心使用这一事实得到了国标和行业的全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