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0%手机电池检测不合格 新标准修订远远滞后技术发展

[2013/12/31]

  北京工商局监测显示:36种手机电池不合格

  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对北京市场销售的通讯器材类商品的最新监测结果显示,42种不合格通讯器材中,手机电池和充电器有36种,占比超过8成。专家表示,手机触电可能是因充电器,而爆炸则和电池关系密切。

  专家介绍,按照国家标准,手机电池必须安装过充电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在电池充满电或者发生意外短路的时候能自动断开,从而达到保护电池的作用。如果长时间产生过充电保护不起作用的情况,就会导致电池起火、爆炸。“万达通”、“日升丰”、“百仕特”锂电池此项指标不合格。另外,放电性能是以放电时间来考核电池的标称容量是否与电池的实际容量相符,这个参数是考核电池质量好坏的一个主要指标,有些制造厂商为了提高自己产品的卖点,将价格低廉的低容量电池的容量标高,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浙江工商因电池不合格开罚单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一则题为《浙江工商流通领域手机质量监测结果显示:批次不合格率达75%》的消息,涉及国内外知名品牌共计17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文中提到,根据“信息产业部广州移动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的检测,“共随机抽取手机商品36批次,经检验,合格9批次,不合格27批次,批次合格率仅为25%”,“不合格主因为电池热冲击、音频性能、0.2C5A放电性能三项指标”,并提出了“停止销售”、“召回”、“可要求退货”等判罚决定。记者日前向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几家手机厂商了解情况,得到的答案是浙江工商局方面并没有将此次处罚“进行到底”。

  上述抽查中,电池热冲击项目的检验依据是GB/T18287-2000。接受记者采访的几家国内手机厂商均表示,近年来企业由于该项目不达标而在各区域市场受到的处罚举不胜举。手机厂商A的质量与售后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情况是企业目前基本都无法达到GB/T18287-2000的标准,这也是浙江工商局方面了解实际背景后,不对此次判罚加以追究的原因。”另一家手机厂商B的质量部经理也向记者表示:“手机的发展速度太快了。早期手机电池容量小,约600毫安,而现在手机电池最小也有1400毫安,一些手机电池甚至达到2000毫安以上。GB/T18287-2000已不能适应技术发展需要,电池不达标也已是业内皆知的事实。”据记者了解,GB/T18287-2000对电池热冲击标准定为150℃/50min,欧盟标准UL1642和日本锂电池标准PSE(JISCB714)对热冲击检验项目的规定都是130℃/10min。中国标准要求远高于国际惯例,也是目前大容量电池“无法完成的任务”。

  标准修订远远滞后技术发展

  与GB/T18287-2000相比,新标准GB/T18287-2013在低温放电(低温性能)、过充电保护、热滥用(热冲击)等检验项目上进行了修改。热冲击标准定为130℃/30min,温度环境减少20℃,时间减少20分钟。A厂商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销往海外的手机跟国内的没有区别,但在国外就没碰到问题。国内当时制定标准时就觉得标准越严越好,所以定到了150℃。”早期手机电池容量较小,一般为600mAh~800mAh,隔膜较厚,大部分手机电池均能通过测试。但随着手机对锂电池容量要求不断增大,现在大部分智能手机电池容量为1400mAh~1600mAh,有的已超过3000mAh。为增加电池容量,电池企业不得不采用更薄的隔膜,这样大部分的电池无法通过旧标准的热冲击测试。

  让人不解的是,一项业内公认无法达到的标准为何十几年没有变化?上述C厂商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早就跟相关部门反映过情况,但一直没有进展。参与制定GB/T18287-2013的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彦龙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这项标准2003年国标委就下达了修订计划,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早在2005年就完成了标准报批稿并申请报批,但由于政府机构改革,主管部门内部就标准归口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迟迟没有上报国标委。到2009年,我们又重新报批。2011年12月9日,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与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天津召开了《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及蓄电池组通用规范》(报批稿)研讨会,来自国内主要锂电池企业与手机企业的34名代表对2005年报批稿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几经周折才出台。

  这迟到了8年的新国标让大多数国内手机厂商有苦难言,不知道哪里就有可能“失火”传来罚单。一些检测机构知道旧标准有漏洞,新标准没出台,就想办法、钻空子,从中渔利。刘彦龙说:“行业组织并不是没作为,企业反映的情况协会也一直在向上反映和建议,并给手机厂商、电池厂商出具证明,说明旧标准部分指标已经不适用、新标准已经修改的情况,希望给企业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