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食品安全责任溯源制度研究报告》

[2014/1/21]

  研究分析历时六个月,发现《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针对各自的管理对象,都有明确的责任规定,但是又都存在责任与罚则不对应的问题,尤其二法的罚则中均未规定监管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责任溯源调查。例如现实中,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实行分段式管理,依法只能对本环节做处罚,没有将食品安全事件移交上游监管部门,追究和处罚真正责任人,往往造成真正违法者在另一个环节得以生存。

  报告提出,如何实现零售终端倒逼机制,杜绝问题商品在终端销售,首先建立有效的"尽职免责"责任追溯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尽职免责"是建立在"依法履职"的前提下,依法履职就是要食品安全各个环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监管职责,在这个前提下,依法免予追究法律责任。这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生产、经营者、执法者的积极性,还可以避免被动担责、以罚代管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