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征集2015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需求

[2014/5/8]

  沿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厦门大学、中科院海洋所、南海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4]85号)、《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立项工作,经研究,现征集2015年海洋公益专项项目需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按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工作暨项目启动视频会”精神、国家“十二五”海洋科学技术规划和 “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全球视野,紧密围绕建设海洋强国总目标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关键性的项目需求;并围绕科技兴海战略实施、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海洋管理及区域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等的重大需求和重点工程,从海洋行业和产业总体发展角度,提出基础性、培育性和实用性项目需求;培育新的海洋产业增长点,促进海洋管理和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着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各有关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要主动加强与业务司需求的对接,做好技术支撑。

  (二)项目应以“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全国“‘科技兴海’支撑体系”为指南,按照体系化、链条式的思路设计研究任务,有明确的用户,着力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并开展示范应用。研究内容要注意与已启动的任务链条、国家科技计划、业务化工作任务合理区分,提前作好项目任务的科技查新、查重工作,避免一题多报、重复支持。

  (三)考核指标和成果应具体、量化、可考核,并具有创新性和标志性;对于面向海洋强国建设的项目,要能与国际接轨或显著缩小差距;产业化类项目要突出产品化、中试或产业化的工艺、规模、稳定可靠性等;管理类项目要突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多学科交叉以及新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应用;业务化类项目要突出示范应用时效,保障成果业务化应用的稳定可靠性。

  (四)在做好科技资源调查更新的基础上,按照科研规律系统组织全国优势团队,强强联合,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优势,保障每项成果都可以集成在业务系统和科技兴海基地中,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海洋行业科研创新体系。

  (五)所建议的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该具有能够具体组织产学研用一体化的链条式的优势团队实施专项项目的能力,并可以负责科技问题和成果的集成示范。请注重鼓励科研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青年科技人才申报项目。

  二、原则上每单位推荐项目需求(按体系任务整体设计或研究环节的项目需求)4项,并按轻重缓急排序。2014年未被财政部批准项目立项的15个项目建议,将占用各单位项目申报名额,本次征集将优先推荐,请予以统筹考虑。请优先推荐国家海洋局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科技兴海基地申请的需求建议。沿海海洋部门和分局应积极推荐共建大学的需求。合作单位应按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应为龙头骨干企业并具有科研能力。

  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前期已开展的调研工作和形成的调研报告,突出重点,做好本区域单位的项目顶层设计、需求凝练和推荐工作,于5月8日 17:00前将项目需求及汇总表通过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系统上报,并同时提交科技资源状况调查表(征集表中出现的牵头和协作团队均需填写,由牵头单位汇总)和完善后的项目需求调研报告,所有文件提交纸质材料(附光盘)及电子版报送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