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即将实施

[2014/6/25]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例》对进口或在香港生产消费的所有食品中所有可能的除害剂(主要包括杀虫剂、除草剂、灭鼠剂及杀真菌剂)残留,对360种农药制定了7083项残留限量标准,涉及584种(类)食品农产品。

  与香港现行执行标准相比,《规例》规管的产品种类和农残项目均成倍增加,对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势必导致输港产品检测项目大幅增加,检测周期延长,企业备案种植基地的投入也会加大。《规例》的实施必将对广大供港食品农产品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浙江绍兴拥有多个输港食品种类,包括供港猪、腐乳、黄酒、果酒和茶叶等,其中传统食品腐乳几乎占有半壁江山。为此,绍兴检验检疫局提醒各出口企业,高度重视《规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分析《规例》中涉及自身产品的除害剂限量标准;密切联系香港进口商,了解港方的最新动向和涉及相关种类产品的具体要求。同时,摸底排查自身原料或是种植基地的除害剂使用情况,及早摸清从原料到成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盲点,做好风险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