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力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4/11/15]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已经首次在中央政府层面获得推行,而此前仅有部分地方政府在积极推进该模式。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这表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吸引社会有效投资的重要途径,已获得了中央政府的认可。另外,此次常务会议还释放了进一步利好,会议要求大力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使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相辅相成。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这相当于增加了环保企业的融资渠道和工具,给社会资本投资大型环保项目提供了可能。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是国内环保产业一直在探寻的重要商业模式变革,也被称为合同环境服务模式。目前我国污染治理的主体是产生污染的企业,以及保障公共服务的地方政府,这就导致了治污主体非常分散。比如,印染企业集聚的地方,每家企业都投资污水处理设备,企业还负责日常运营,而一家专业环保企业完全可以做到处理这些企业产生的废水污染,这就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雏形。

  在2014年7月份召开的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业内人士普遍预期,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及PPP模式有望为环保产业发展打开新的空间。新的环保形势下客户更希望采购的是环境质量,而不再是简单的工程设备,而无论是PPP模式还是第三方治理都将有助于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环保力量,缓解业主资金压力,并为追求中长期稳定回报的投资者创造发展空间,并最终形成有利政府监管、降低排污企业成本、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共赢局面。而在欧美环保产业成熟市场,污染第三方治理已经是主导模式。

  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开始积极探寻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10月23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副市长蒋卓庆表示,上海将在多个重点领域试点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国企项目等方面将带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