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用4颜色表述

[2014/12/15]

  笔者12月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就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向各省区市发函,要求各地系统分析本地近2年来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确定合理的预警分级,尤其是红色预警分级标准,并统一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颜色表述。

  环保部要求,针对各种可能的预警情形,要结合预测预警能力确定预警条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工作流程,规范每个环节的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工作方式,实施“预警即响应”以及没有提前预警时的补救措施,避免出现人为因素导致“滞后预警”或“不预警”。

  环保部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级统一采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的表述方式。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将分级响应措施逐项细化分解,考虑到各种任务情形,细化为具体动作,落实到岗位、人员,明确到具体时间。要提前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及时提示建议性和防护性响应措施。要制定应急响应记录表,使应急过程可查可溯。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一年来,全国20个省区市、近三分之二的地级市编制了应急预案,共发布200多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并采取响应措施,在削减空气重污染峰值、降低重污染频次、保障群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部分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没有编制应急预案,部分应急预案存在定位不准、体系不健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应急保障不够等问题。

  环保部提出,要将工艺水平落后、环境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低、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企业首先列入应急停产、限产名单。当地要将政府应急预案与部门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作为一个预案体系协同推进。政府应急预案要简洁明了,主要明确各项流程和具体任务;方案作为行动指南,重点将“具体任务”细化为“谁要做”、“何时做”和 “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