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要点发布 增加重金属和固体废物监测

[2015/4/23]

  近日,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 《2015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此文件主要是为了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而对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安排。与去年的工作安排相比,今年值得关注的两点有:

  1、重金属监测:国家网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中的主要任务为:开展水中氨氮、苯并[a]芘、重金属(铅)及土壤重金属(镉、砷)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省级站和地级以上城市站。可以看出,国家对重金属的监测将加强。

  2、危险废物监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的主要任务为:主要根据所选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中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抽测,重点选择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和有过超标的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此为新增加的内容,危险废物监测可能会更加重视。

  全文如下:

  2015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根据环保部《2015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成员单位的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环保系统国家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与省级监测机构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1、开展上海等32个单位的复查(扩项)评审,其中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将申请首次评审;开展北京等19个单位的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2、试点开展对部分市级监测站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

  3、继续开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国家气网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试点。

  联系人:冯丹 联系电话:010-84943273

  二、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核查

  1、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家城市环境空气直管站质量管理工作

  开展对国家气网第三阶段联网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运行情况检查,重点针对环境空气监测数据传输、汇总、发布、审核、复核、入库等环节,在联网发布管理、监测数据在线审核及网络建设等方面开展质量管理监督检查,逐步实现远程质控。

  开展对国家城市环境空气直管站的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联系人:程麟钧 联系电话:010-84943188

  2、飞行检查

  对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监测质量飞行检查。范围包括京津冀重点区域的自动站以及近年来质量核查工作中提出的需要检查的自动站,主要内容包括:

  (1)颗粒物(PM10、PM2.5)现场比对

  (2)颗粒物采样流量检查

  (3)其他气态污染物(SO2、NO2、CO)准确性考核

  (4)自动监测数据传输准确性检查

  (5)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

  注:待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构建完成后,同时开展臭氧自动监测质量核查。

  联系人:姚雅伟 联系电话:010-84943173

  三、国家网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

  开展水中氨氮、苯并[a]芘、重金属(铅)及土壤重金属(镉、砷)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省级站和地级以上城市站。

  联系人:吴晓凤 联系电话:010-84943038

  四、各环境要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

  1、重点流域国控断面水质抽测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比对监测

  (1)开展对国控断面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水质现场抽测,同时针对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交接以及

  QA/QC等内容开展现场检查。

  (2)针对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开展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项目的比对监测工作,同时针对水站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水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日常质控措施实施情况和仪器稳定性及数据准确性开展现场检查。

  联系人:刘允 联系电话:010-84943095

  2、国界河流(湖泊)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监督性监测

  (1)根据已开展联合监测的国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结果,选取不多于3个断面,从规定的水质监测项目中重点选择超标次数较多、比对监测结果差异较大等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开展现场比对监测。

  (2)根据各地方站能力及水源地的水质状况,选取不多于3个重点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地,针对实际监测中存在问题较多、超标次数较多的项目开展比对监测。

  联系人:薛荔栋 联系电话:010-84943111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

  主要根据所选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中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抽测,重点选择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和有过超标的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

  联系人:薛荔栋 联系电话:010-84943111

  4、土壤采样和样品实验室测试质控抽查

  2015年6-10月份开展土壤监测质量抽查。由总站组织,省级环境监测站参加,地市级监测站做好开展现场抽查和实验室抽检的各项

  准备,抽查数量为3-6个省份,每省抽查2个地级市监测站。

  联系人:赵晓军 联系电话:010-84923634

  5、生态监测质量检查

  选择吉林、湖南、安徽、云南、浙江、江苏、海南、宁夏典型生态区进行野外核查进行核查,记录典型生境类型、外来物种入侵、生态灾害点等;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生态监测质量交叉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据上报及时性、完整性、影像数据质量检查和矢量图层检查等;选择全国5-6个省份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遥感解译几何纠正、室内解译、数据提取等基本流程和操作、历史生态数据存储和生态监测硬件能力满足工作情况、地面监测数据填写、数据存储、报告内容及工作进度等。

  联系人:董贵华 联系电话:010-84923580

  6、城市噪声监督性监测

  根据各省市历年上报数据质量及总站近几年现场抽测情况,选定北京、天津、鹰潭、吴忠、开封、佳木斯和宁波开展现场抽测比对。

  监督性抽测主要分为现场比对监测、监测数据查阅和仪器管理检查三部分。

  联系人:魏峻山 联系电话:010-84929743

  五、国控重点污染源专项监测质量抽查

  1、监测总站每年度制订质量保证工作方案(另文发),根据上年度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和各地区数据上报情况,确定抽查地区

  和抽查内容,开展跨省区的质量核查和质控抽测,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省、市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污染源监测全过程的质控措施及现场监测情况进行检查。

  2、各省级环境监测站制定对辖区内各市级站的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方案,通过检查各市级站污染源监测全过程的监测档案资料、同步比对监测、飞行监测,对辖区各市级站的污染源监测开展全方位的质量监督。

  3、各市级站应严格按照方法标准、技术规范、排放标准等的要求开展监测,监测全过程严格实施相关技术标准中要求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措施,保证监测结果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