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检测结果可以作处罚依据

[2015/4/24]

  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原修订草案规定,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选的结果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但是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的除外。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结果是确定的,二是结果不够确定,对结果确定的,应当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同时,这项规定除适用于食用农产品外,也应当适用于对其他食品的抽检。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上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