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监管方式是重大监管创新

[2015/6/23]

  减政放权后,政府更多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在这种情况下要把市场管住、管好,难度更大、要求更高。要适应这一转变,履行好管理职责,就必须进行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的创新。现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正在试点推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既具有科学性,也体现了监管效能,不失为值得大力推广的创新监管模式。

  今年4月份,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滨海新区范围内随机抽取60户信用风险等级分类为“良好”的企业作为被检查对象,区属各单位对照市级各行政机关汇总的185项抽查检查项目目录,确定参加检查企业和检查项目,并随机确定本单位参加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集中实施现场检查。根据检查不同情况,分别依法进行处理,并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这种“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天津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积累了经验。

  事实上,早在2013年11月1日国务院召开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提出要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行随机抽查。他说,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对监管对象按确定的比例随机抽查。随机不是随意,而是有规则。比如100家企业,规定每年抽查百分之几,通过“摇号”来确定,被摇上的,就一查到底。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去查。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就要重罚,让违法者无利可图,甚至倾家荡产。而在今年5月12日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要推广随机抽查监管。

  总理所谓“随机不随意”、“有规则”,体现的是随机抽查的科学性。目前政府监管部门实行的监督抽查制度,其发挥的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毋庸置疑,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形势的变化,日常监管随意性、突击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出现“想查谁就查谁”的权力寻租现象,广遭诟病。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原因就在于监管制度本身不科学。而实行随机抽查制度,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起到“抽查个别、了解全部”“处罚一企、警示一片”的作用。有人可能会问:随机抽查毕竟查的不是全部,这样会不会出现漏网之鱼呢?随机抽查过程采用的是“等概率”的统计学方法,在“随机”的情况下,所有被抽查对象机会均等,都有被摇号摇中的可能,而正是这种非人为的均等可能性的存在,企业才不敢试图冒险“漏网”。人们常说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意正体现于此。

  当然,随机抽查的有效性必须通过严格程序、规范流程及严厉处罚来保证。抽查对象虽然是随机的,但抽查过程却并不随机,而是非常严格、严密、严肃的。例如,为保证抽查的公平、公正,监管部门一般都会要求本部门内部的法制、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并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市场主体代表现场监督,根据需要还会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完全杜绝了“暗箱操作、人为干扰”的问题。通过“摇号”确定了抽查对象,就一定要一查到底,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就要重罚,让违法者无利可图,甚至倾家荡产,以此收到以儆效尤的惩戒作用。

  现在,以随机抽查为主的市场监管方式正在全国一些地方行业试点推行,其监管成效也日益显现。质监系统作为重要的监管部门,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的要求,着眼突破制约监管效能的瓶颈,积极推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有效破解执法力量不足及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工作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