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基础也需要“大数据”

[2015/7/11]

  何为大数据?在这个“大数据”时代,大数据这个词很热门,但到底什么是大数据,似乎又有些说不清道不明。从学术的角度讲,大数据是指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

  如果抛开拗口的定义,这样一个段子更能说明大数据的作用:“尊敬的用户您好,您于XX时购买了一张XX影院的《XXXX》电影票。我们于刚才售出您邻座的票,是一个女生。她的电话号码是:138xxxxxxxx,根据她的购票记录来看,她近半年都是单身,她观看的电影类型和您的匹配度为85%。她表示愿意和您交个朋友,请您及时联系她。”

  这就是大数据,是对每个个体数据的收集与整合,它可以应用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当然也包括质量安全。上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出炉,就特意提出要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加强和改进质量监管,就是希望借助大数据这一新技术,做好质量安全工作。

  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进行质量服务和监管,首要的就是需要在质量基础方面的建立自己的大数据,甚至包括大数据的基础——标准。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有关大数据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加快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引导建立企业间信息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里,完善标准规范,正是政府加强运用大数据的保障措施之一,这何尝也不是大数据发挥自身作用的基础保障。

  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对于如火如荼的大数据来说,建立属于自身的标准体系,就是建立大数据运用的“规矩”。一方面,标准体系规范的完善,利于大数据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也能够更好地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也是夯实运用大数据做好质量服务于监管的基础,便于提高质量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有了标准体系,不仅有了大数据的规范基础,也有了质量基础的“大数据”根基。在此基础上,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其他国家质量基础同样可以借助大数据这一先进手段,为更好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质量服务和监管提供帮助。

  对于大数据来说,有两点比较关键,一是数据,即数据的获取与生成;二是对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对于消费市场来说,目前无论是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硬件,还是智能手机里的众多APP(应用程序)软件,都是很好的数据收集工具。对于质量服务和监管来说,同样可以借助硬件和软件两种方式获取包括质量基础在内的“大数据”。

  对质量大数据尤其是质量基础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则是运用大数据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质量服务和监管的直接体现,正如国务院办公厅在“意见”中提到的,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积极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共性、个性化需求,在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方面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正是借助大数据创新质量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的一种表现,也能为改进质量监管提供帮助。

  当前,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全社会信息量爆炸式增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大数据对政府质量服务和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只要从建立质量基础大数据入手,相信一定可以更加有效利用大数据技术为质量服务和监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