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有“身份证” 我国首次对集中饮用水源编码

[2015/7/16]

  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将有“身份证”。由环保部制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已经发布实施,根据这项新国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都将拥有唯一的一个编码,这也是我国首次实行对集中饮用水源进行编码。

  环保部称, 首次发布实施的这项国标是为贯彻水污染防治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实现对饮用水水源编码的规范化而制定本的。

  目前,我国的饮用水水源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等。但是,这项新国标则是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即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 人)的饮用水水源。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饮用水水源代码是指给饮用水水源赋予的一组有规律的、易于识别和处理的符号;饮用水水源代码采用组合编码方式,由水系码、地址码、类型码和顺序码四部分组成。

  环保部说,饮用水水源代码具有唯一性,若水源撤销,其代码应予以废止,且不得重新赋予其他水源;撤消后又重新启用的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发生微调,但仍位于原水源保护区内、水源保护区范围发生变化,但取水口位置不变等等,这些情况下,水源代码保持不变。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表示,若饮用水水源所在地行政区划调整,饮用水水源代码中地址码随之调整,类型码不变,顺序码按递增赋码方式重新编制,原代码随即予以废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