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仪器设备“过期”

[2015/9/6]

  管理会计杨帆最近接到下属单位的请示,说有一批科研设备购买几年了,仍处于闲置状态,希望能调剂给别的单位使用。这些设备是前几年在科研专项中购买的,后来随着测试工艺变化,购置单位用不上了,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属于“过期”的设备。加之现在处置国有资产要进行评估,还要去规定的资产交易场所,处置收入也要上缴财政专户,比较麻烦,所以才申请将设备调拨给别的单位,让设备发挥点“余热”。

  设备购置经费相对较为宽松

  早在十年前,类似问题就曾见诸报端。

  我国的实验室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科研设备,这些设备分布在各个地区、各种类型的单位中,且基本都专属专用,不对外开放。而同样的高精尖设备,像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仅有一两台。我国一些单位的“土豪”程度不禁让外国人也为之感叹。但现在科学技术进步很快,设备更新周期较短,设备一更新,老设备便成了明日黄花。杨帆前两天刚看到一篇报道: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 本身的比率仅占40%左右,科研成果的产出效益与科研投入很不匹配,这从科研设备的购置和使用上便可见一斑。

  近几年,国家对科技投入十分重视,设备购置经费相对较为宽松,杨帆部门所属的单位通过项目经费购买了大量科研设备,一些仪器设备购置后,使用率较低,设备购置和使用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很多项目预算,包括装备购置专项都是先定资金盘子,后立项论证。不少单位对所需设备购置的论证时间短、不充分,对本单位装备需求分析不透彻。二是设备采购程序多、周期长,购置专项有时无法如期完成。

  有些设备购置下达预算后,还要经过政府采购等相关审批,有些还要进行招标,进口设备需要时间较长,造成设备采购与实际工作开展脱节。三是有些单位和个人财经法规意识淡薄,缺乏绩效观念,认为财政资金不用白不用,尽量多申请,买的时候拍脑袋决策。甚至有的实验室科研设备没有用于项目本身,也没有用于相关科学研究,而是拿去出租经营,私设小金库,然后私分侵占,更有甚者把设备卖掉或送人,中饱私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提高使用绩效

  如何堵塞科研设备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高使用绩效,也是杨帆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中普遍存在着“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问题,对科研设备的购置、使用绩效没有相关的考核和约束机制。科研单位承接科研项目,其本身就应当具备相应的基本研究条件,这其中就包括必要的硬件设施。单位承担科研项目,不应在项目经费中大量购买专项设备。另外,如果相关部门对科研设备使用情况没有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并且在安排设备购置预算与设备存量情况间没有进行统筹考虑,单位就缺乏对设备进行合理配置的压力。而在专项设备购置预算控制不严的情况下,随意购置设备的现象就会发生。

  要提高科研设备的利用效率,一要解决“乱买”的问题。设备购置决策中不仅要对科研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进行预测分析,更要对年承担任务量的情况进行了解,并对科研设备的使用环境等辅 助条件进行现场考察、科学论证,根据综合评价来确定设备是否需要购置。要加强对项目中设备购置的审核,对使用频率不高的专用设备尽量采用租赁的形式。还应对于不同类型的单位分别制订通用设备的购置标准,做到通用资产设备购置和配备有据可依。

  二要解决“用好”的问题。一是要加强对设备等资产的基础管理,定期开展清理,摸清家底。对存量资产进行登记,落实管理责任,定期盘点,保障设备的安全。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动态了解设备相关信息和使用情况,用于考核设备的使用绩效,同时也作为配置资产的依据。三是搭建设备共享共用的平台,推进设备共享共用或调剂余缺,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纳入设备共享共用平台的单位越多,服务的群体就越多,设备才越能发挥使用效益。四是对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开支的大型科研设备,项目结束后要收回入账或经报批后调剂使用,不能未经批准就出租出借或随意处置。对本单位利用率不高的设备,也可以在单位间进行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