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安全形势严峻

[2016/5/18]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人们对其的关注度也达到空前。层出不穷的食品案件,怨声载道的民众,着实令食药监局焦头烂额。新食品安全法地执行一刻不曾松懈,“黑作坊”、“黑窝点”仍不断曝光。不得不反思,靠少数人的监管和企业的“良心发现”是难以扛起食品安全的大旗,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新办法删除了“举报案件的违法行为属于可能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的基本条件,扩大了举报范围。对一些类似标签不合符规定等将给食药安全带来一定风险的线索也纳入举报范围,同时也简化了举报的手续,很大程度上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

提倡“吹哨人”制度是新办法的一大特点。它鼓励“内部人”或是“专业人士”举报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尽早发现问题。此法对企业也会起到一种震慑作用,不敢轻易违法。

此外,新办法在举报受理上,取消了消费者投诉,但有两类情形无行政处罚决定也可给予举报奖励,分别为“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正式受理的,食药监部门也可以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和“对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且社会影响恶劣,执法部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或清除违法行为场所的,也可适用本办法进行奖励”。

当然,消费者想得到举报奖励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3、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 

4、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

5、举报的案件由执法部门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另外,实名匿名均可获得奖励。而奖励的金额,也将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为货值金额的6%4%2%。若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药品案件、消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且为案件查办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当然,伪造证据或者诬告他人的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