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的福音: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2018/10/11]

  2018年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有17种抗癌药被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这项措施将极大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对于大多数患者而言,一旦被确诊为“癌症”,不仅仅意味着生命周期的快速终结,还将使得整个家庭为此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在今年上映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中,带给观众冲击的除了仿制药与原药的共生问题,还有血癌患者面对天价药无力回天的绝望。癌症,在世界五大绝症的排行榜中位列第二,仅次于渐冻人症。其高死亡率和漫长的术后治疗成为众多患者一度放弃治疗的主要原因。
 
  此次改革的初衷就在于帮助更多经济条件一般的患者用上新药,获得有效的治疗。在《通知》中表明,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种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具体涉及到的癌症种类有非小细胞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其谈判价格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36%。
 
  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在惠及广大癌症患者外,更增加了医保的公信力和购买力。多年来,看病难一直是人们维系正常生活的一大隐患,数不清的家庭因为一场重病而不得不倾其所有。对比其他药品,癌症药是真正的救命药,其降价和报销举措将为群众带来实打实的利益和幸福感。
 
  我国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尚且不足4个月,已经完成了抗癌药医保准入的国家谈判,更加彰显了我国政府部门在帮助老百姓减轻治病难上的决心,对于药品谈判价格的测算方式也将由此走向科学化。
 
  《通知》公布的下一步工作,就是争取让更多患者能够尽快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为此,各省医疗机构的采购以及临床医生的使用等各个方面还需要积极的配合,加强团结协作,让癌症患者能够早日享受到医保改革带来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