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尽快修订食品安全法解决监管问题

[2011/8/23]

  8月12日,北京市卫生局针对这段时间媒体密集曝光的洋品牌食品安全问题发布了检查结果。此前的相关披露基本都来自媒体,监管部门在这件事情上稍显被动,给人的感觉是,该出手时未出手。作为监管部门,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该如何启动监管程序?截至记者发稿时,北京市卫生局没有作出相关回应。

  但是,据该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其监管周期是根据被监管对象的卫生等级确定的。根据《北京市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A级卫生单位,1年监督1次;B级卫生单位,每年的常规监督不少于2次;对于C级卫生单位,每年要进行不少于3次的强化监督。由于人手紧,如果没有消费者举报,监管部门一般不会主动出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振超曾经在一个市场观察了一周。他发现,市场在卖一些不合格的产品,但是那些贩卖者并不害怕,就是因为没有人来查。

  “现在有五个部门同时在管食品安全:卫生部门管综合监督的控制,农业部门管生产源头,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管流通和市场,质管部门管加工过程。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各个部门相互推诿,很多边缘地带的问题就出现了。比如前店后坊,一边是生产,一边是市场等由谁来管?我认为还是应该由一个部门来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建议,尽快修订食品安全法,用修正案的方式进一步解决目前存在的处罚过轻和监管体制不顺两大难题。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看来,只有把公共权力、社会权力和公民权利三者结合起来,以公民的诉讼权及索赔权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才是治本的方法,而政府监管只能治标,行业制约只能治末。把司法的刑事惩处与民事赔偿两大功能同时发挥出来,才能以法治思维实现公民的“食品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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