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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系统及全自动粪便分析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6/4/14 16:06:40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系统及全自动粪便分析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QY00ZC33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系统及全自动粪便分析仪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00000.00

四、采购数量:2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系统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人民币210万元

全自动粪便分析仪

1套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所投产品(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系统)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其具备以上条件的证明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2)  2016年1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或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  2016年1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  2016年1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2 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应提供所投产品(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系统、全自动粪便分析仪)的生产商(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的代理证书或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为总代理商出具的,必须另外提供生产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系统、全自动粪便分析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投标人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的医疗器械注册,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即可【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证书】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以下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2)   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21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远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首层东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5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 号楼一楼东门)

十、开标时间:2016年5月5日15时00 分。

十一、  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 号楼一楼东门)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21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22号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82572

传真: 0763-3382572                 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19

     传真:0763-3813090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19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