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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内部尘埃分析诊断工程项目微波消解器购置(二次招标)

2016/6/16 10:13:55

一、项目信息

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委托,就  电气设备内部尘埃分析诊断工程项目微波消解器采购(二次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0612-1640A0930174)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国内法人参加密封投标。

2、招标货物、数量:

微波消解器1  

3. 本项目依法设立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 33 万元。

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交货。

5、交货地点: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南村实验室(广州番禺南村兴业大道南侧骏拓工业园)   

6、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成立生效后,买方 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0%给卖方。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给卖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货到验收合格后 12个月内支付给卖方。

7、合格的投标人:

7.1  投标方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经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②              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③              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④              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7.3仅接受产品制造商或产品制造商授权唯一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报名及招投标活动(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且不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将其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7.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一)标书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收费标准: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0 万元。

2.标书工本费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现场收取,仅接受现金支付方式。

3.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招标文件发布渠道

1.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招标公告刊登的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中国工网在线、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查阅和获取本项目的招标信息,并下载报名资料(附件一投标意向书和附件二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请填写附件内容并加盖公章)。

2.招标公告发布起按规定时间接受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购买流程

1.到现场在排队机取号后,按照现场指引及叫号机提示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报名资料及缴纳标书工本费。

2.缴费完毕后,工作人员将纸质及电子招标文件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四)招标文件购买的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6月 15日-2016年6月22  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周六日或者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潜在投标人购买标书的申请;未在发售时间内购买标书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购买标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大厅。

4. 本次招标文件的发售只接受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等方式。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只接受现场递交的方式,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7月 20 日9:00-9: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 20 日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开标室。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或在评标时作废除资格处理:

1.不能满足本公告所列基本要求的。

2.超出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该企业经营范围的。

3.未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招标文件的。

4.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5.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6.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7.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本公告其它相关规定的。

四、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大厅。

招标项目联系人:沈小姐:020-83548078  彭先生:15766257201

五、监督和投诉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监察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水均岗8号粤电大厦

邮编:510080

联系人:单工

联系电话:020-85124110

传真:020-87652785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