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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专项(一)公开招标公告
2016/6/20 15:33:50
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食品检验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专项(一)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21日五个工作日。
1. 项目编号:GZGK16D230A0647Z
2. 项目名称: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专项(一)
3. 采购内容及需求:
包组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包组一 |
高效液相串联全自动在线免疫亲和柱处理器系统 |
1台 |
110万 |
包组二 |
自动折光率仪(含自动进样器) |
1台 |
266.5万 |
全自动定氮仪 |
1台 |
||
脂肪测定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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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荧光形态分析前处理装置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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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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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三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
1台 |
495万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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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 |
1台 |
(1)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高效液相串联全自动在线免疫亲和柱处理器系统、自动折光率仪(含自动进样器)、全自动定氮仪、脂肪测定仪、气相色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包组为最小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4.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4.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3 供应商如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必须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的有效授权证明书或总代理证书或经销商代理证书,若属于总代理商授权的,必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向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4.4 供应商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已过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5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模板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 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的有效授权证明书或总代理证书或经销商代理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属于总代理商授权的,必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向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
6) 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6月15日起至2016年7月4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接待室(进科学院大门→直走约30米→从人行天桥底下一楼大门进→左转上二楼),联系人:郭小姐,联系电话:020-87685501,传真号码:020-8768520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另需交纳人民币5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购买招标文件账户: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7120 5774 194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款到后即寄出。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6.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5日14:00~14:30(北京时间)。
7.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开标室。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5日14:30(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开标室。
10. 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11.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20-86310237
联系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棠新西街5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小姐、廖先生
联系电话:020-87683165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
邮政编码:510070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