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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016年上半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SW16175HG2011)招标公告
2016/7/4 16:25:59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的委托,对 药检所2016年上半年国产实验室设备采购,2016年上半年实验室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201604-175003-0002,GD-201604-175003-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药检所2016年上半年国产实验室设备采购,2016年上半年实验室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598,000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14个包,详见下表。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个/套) |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
备注 |
包1 |
液质联用仪 |
1 |
300 |
允许进口 |
包2 |
18角度激光光散射系统 |
1 |
140 |
允许进口 |
包3 |
离子色谱仪 |
1 |
95 |
允许进口 |
包4 |
热分析系统 |
1 |
70 |
允许进口 |
包5 |
全自动定氮仪 |
1 |
60 |
允许进口 |
包6 |
流变仪 |
1 |
50 |
允许进口 |
包7 |
角膜浊度仪 |
1 |
40 |
允许进口 |
包8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2 |
110 |
允许进口 |
包9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2 |
110 |
允许进口 |
包10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2 |
90 |
允许进口 |
包11 |
气相色谱仪 |
2 |
103 |
允许进口 |
包12 |
全自动点样仪 |
1 |
106 |
允许进口 |
薄层色谱扫描仪 |
1 |
允许进口 |
||
包13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1 |
92.8 |
国产 |
XYZ三维划膜喷金仪 |
1 |
国产 |
||
卡式水分测定仪 |
1 |
允许进口 |
||
电子鼻 |
1 |
允许进口 |
||
包14 |
酶标仪 |
1 |
93 |
允许进口 |
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 |
1 |
国产 |
||
柱后衍生仪 |
1 |
允许进口 |
||
质谱统计分析软件 |
1 |
允许进口 |
||
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
1 |
允许进口 |
||
合计 |
1459.8 |
|
除特别注明外,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允许采购进口设备,指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其余注明国产设备只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2、采购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
2、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则须是所投设备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或具有制造商(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为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
②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7月5日 至 2016年07月2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6日9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7月26日9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7 月 5 日 至 2016 年 07 月 1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 地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
联系人:陈科 | 联系电话:020-81886308 |
传真:020-81886308 | 邮编:510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
联系人:梁国贞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 |
传真:020-83595411 | 邮编:51001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潘菊香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824 |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