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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6/9/27 17:21:26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仪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ZDF-GK2016-B4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仪器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采购紫外分光光度计仪器2台(3.5万元/台)及烟尘(油烟)测试仪2台(8.5万元/台),详见用户需求书。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4. 报价上限: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注:若单价或总价超出报价上限,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

4.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

说明: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投标人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926日~0930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609室)。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资格中的2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格中的第3-4条(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标书用);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018   14:30-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018  15:0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5楼519会议室)。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89号

联系人:邓燕芳             联系电话:0756-212871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609室

联系人:吴贤发

联系电话:0756-6300440    传真:0756-2213166

3. 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6-2525396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碧涛支行

    :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018712729012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