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六成排污口向海域超标排放污水 达标成奢望

[2013/8/10]

  国家海洋局:超六成排污口向海域超标排放污水

  据国家海洋局网站消息,国家海洋局有关部门最近对27个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进行监测的结果表明,18个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的水质劣于第四类,21个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不能满足所在海洋功能区的水质要求。

  7月,海洋监测部门陆续完成了5月部分入海排污口排污状况和邻近海域水质监测的样品分析工作。在所监测的137个入海排污口中,市政排污口29个,工业排污口36个,排污河60条,其他类排污口12个。其中,86个入海排污口向海域超标排放污水,占监测排污口总数的62.8%。对27个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监测的结果表明,18个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的水质劣于第四类,21个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不能满足所在海洋功能区的水质要求,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海洋监测部门此次还对山东、辽宁、天津、福建及河北的部分入海排污口进行了监测,入海排污口超标情况显示,相关各省(市)超标排污口比率范围为40%~85.7%。其中天津最高,为85.7%;其次是山东,超标率达到73.6%;福建、辽宁和河北分别为60.9%、50%和40%。

  此外,今年6月,中国管辖海域共发现赤潮15次,赤潮累计面积509平方公里。其中,渤海7次,东海7次,南海1次。与近5年同期平均值相比,赤潮发现次数增加29.3%,累计面积减少了64.3%。据悉,引发赤潮的优势生物种类主要为甲藻类。在所发现的15次赤潮中,优势种为甲藻类的赤潮12次,优势种为硅藻类的赤潮3次。其中,有毒种类为第一和第二优势种的赤潮2次,占6月赤潮发现次数的13.3%。

  广东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

  从检查的情况看,作为海洋生产总值连续18年位居全国首位的广东,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所规定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基本上得到落实,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但陈耀光同时指出,随着沿海地区开发力度的加大,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

  当前广东部分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仍较严重。2012年,Ⅳ类和劣Ⅳ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比重仍占1.9%和6.5%,主要集中在河口海域(珠江口、柘林湾、汕头港)和局部水交换不畅的港湾(湛江港、水东湾),主要超标污染物为营养类物质(无机氮、磷酸盐)。

  “部分海域海洋生物资源有衰退趋势,大亚湾、珠江口海域等近海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受到破坏。违规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现象时有发生,违规用海现象仍然存在,船舶污染海域风险越来越大。”陈耀光说。

  此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陆源污染情况、入海排污口及近海江河排污口设置、主要入海河流监测断面监测数据、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等方面,仍未实现信息共享。

  福建省海洋环境状况喜忧参半

  作为海洋大省,福建海洋环境总引人关注。昨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外发布了《2012年福建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这是一份全面展示我省海洋环境现状的“体检报告”,报告显示:去年我省海洋环境状况喜忧参半。

  去年我省对69个主要陆源入海排污口实施监测,其中,重点入海排污口37个,一般排污口32个。2009年―2012年连续四年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的排污口超标率总体上略有下降,重点排污口主要污染物的排海量明显下降。监测表明:10个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满足所在功能区水质要求,27个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不能满足所在功能区要求。

  根据《海水水质标准》,符合第一类及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占监测海域面积的比例为62.9%,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