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入3.54亿强化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四项主要污染物

[2014/1/14]

  环保部指出,上述经费中,中央财政需补助1.04亿元,地方需配套2.5亿元。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分别为20%、31%、41%。环保部表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已经逐渐常态化。

  环保部要求,各级环境监测站应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其中,对污水处理厂以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同时监测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的去除效率。此外,重点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

  国务院此前公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环保部等四部委也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上述文件均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作出了要求。

  《201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下称《方案》)指出,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旨在贯彻“十二五”环境环保任务需求,提升中央本级应急指挥能力,以及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减排“三大体系”(指减排统计系统、监测系统和考核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该《方案》中央财政出资最多的一个项目。此次中央财政将安排财政补助预算10406万元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约占2013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四项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运行经费总额的29.36%。

  《方案》表明,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项目支持范围涉及全国32个省级环境监测站和329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共计361个环境监测站。该项目主要开展国控废水重点源及污水处理厂、废气重点源等污染物排放监测;自动设备监测的对比监测以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管理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