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PM2.5仍超标 提升空气质量还需政府有担当

[2013/4/20]

  东莞空气质量超标率达29.2%

  环保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统计,截至4月16日,今年以来的106天里,全市出现轻度以上污染天数为31天,24小时AQI(空气质量指数)值范围为26~201,空气质量超标率达29.2%。

  截至4月16日,今年以来东莞共有31天空气质量超标,超标率近三成。目前,市环保局正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方案,当空气质量出现中度以上污染、并呈持续恶化趋势时将启动该方案。

  根据拟定中的应急方案,由于不利天气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东莞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出现中度以上污染(AQI>150)、并呈继续恶化的趋势时,将启动空气质量预警,根据污染程度将预警分为三级,市环保和气象部门将联合对公众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提升空气质量政府要有担当

  目前,无论是空气质量监测、主要污染源的排放监测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污染控制设施也已经大量地建设和安装;但是,主要污染源没有实现连续达标排放,说明管理不到位。

  “空气质量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因此,提升空气质量政府必须要承担起责任来。”宋国君说,在改善空气质量时应该重视法治手段的运用,将许多具体的问题进一步法治化制度化,而不是过多地采用红头文件的形式。

  建立国家城市空气质量评估制度。将国家城市空气质量评估制度化,定期地对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展开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促使城市政府其尽快采取行动,改善空气质量;评估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小城市和城镇。对连续几年空气质量排名逐渐下降的城市展开调查和问责。

  建立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度。所有不达标的城市必须提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建议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的规划由环保部审核批准,其他城市的规划由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核批准;规划必须科学、可行,分阶段滚动实施,规划内容全部公开,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问责。

  空气质量的问题已经上升很严重的问题,PM2.5的存在是对人以身体健康的危害,空气质量得不到提升,对整个环境的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展开调查和问责,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表现。